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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友“造谣”产生负面影响 汉阳法院发出《家庭教育令》

2024.07.09

荆楚网(湖北日报网)讯(通讯员 何沛)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群体因身心发育尚未成熟,易受好奇心理及从众心理的影响而传播谣言造成不良影响。近日,汉阳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名誉权纠纷,依法发出《家庭教育令》,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职尽责,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。
原告小丽与被告小芳原本是好朋友,因琐事发生口角,小芳便利用抖音、QQ等平台散布有关小丽的不实言论,导致小丽无心学习、情绪低落、焦虑不安,带来了巨大负面影响。小丽及其父母一气之下将小芳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,要求小芳赔礼道歉并赔偿。
承办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并科普有关名誉权以及侮辱诽谤罪的法律知识,宣讲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。由于被告小芳是未成年人,承办法官向小芳的父母释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经反复释法明理,小芳当庭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向小丽赔礼道歉,小芳父母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款项。小丽表示接受被告的道歉以及赔偿款,当庭向本院申请撤诉。
随后,承办法官向小芳父母出具《家庭教育令》,责令其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,针对小芳的身心发展特点进行名誉权教育,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世界观,教育和引导其遵纪守法、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,预防和制止小芳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,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。